图书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刑事卷 3 第2版【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 刘德权主编;黄祥青本卷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510909979
- 出版时间:2014
- 标注页数:2126页
- 文件大小:319MB
- 文件页数:686页
- 主题词:刑法-法律解释-中国;刑事诉讼法-法律解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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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1461
862.职务犯罪案件从严惩处的范围和政策法律界限1461
863.职务犯罪中自首、立功的认定和处理1462
864.职务犯罪中非监禁刑的适用1467
865.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1469
866.截留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的区分1472
867.国家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向被其职权制约的相关单位索要财物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1473
868.国家工作人员侵吞本公司股票发行差价款行为的构成贪污罪1474
869.侵吞的收取的“支教费”、“点招费”等的,构成贪污罪财物1476
870.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卖国有资产行为的,构成贪污罪1477
871.证券营业部违规自营炒股并私分盈利款行为的,构成贪污罪1478
872.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界限1479
873.“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1484
874.不具有身份的人参与身份犯共同犯罪的行为定性1485
875.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行为的,构成贪污罪1486
876.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行为的,应认定为贪污罪1487
877.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1488
87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国有企业亏损弥补个人损失行为的,构成贪污罪1489
879.挪用公款并携款潜逃行为的定性1490
880.严厉打击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犯罪行为1491
881.利用企业改制把公共财产转到自己或亲属所投资企业行为的定性1491
88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任职后,又经所在地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继续任职,并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1494
883.贪污罪犯罪形态的认定1495
884.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1497
885.共同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1498
886.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的定性1499
887.机关干部虚填住宿费发票予以报销行为的定性1500
888.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不构成贪污罪1501
889.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单位财产占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1502
890.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身份认定1502
891.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505
892.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下级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定性1506
893.挪用公款存单为本人或者他人质押贷款行为的定性1507
894.挪用本单位国债行为的定性1509
895.国有公司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1510
896.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违规透支信用卡行为的定性1511
897.多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认定1511
898.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依然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1513
899.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的行为定性1514
900.挪用公款用途的认定1516
901.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认定1517
902.以获取利息为目的的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公款利息之间的界限1518
903.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认定1519
904.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且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1520
905.挪用公款并借给承包经营者发工资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1521
906.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案发前已全部退还的定罪量刑1522
907.办公室会计(临时工)挪用移民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1523
908.出借公款给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使用的定性1524
909.在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前提下多次挪用公款属于挪用公款“情节严重”1525
910.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行为的定性1526
911.以使用变现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1527
912.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所挪用款项的性质无法区分的处理1528
913.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1529
914.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1530
915.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1531
916.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虽在事后收受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行为定性1532
917.受贿罪的认定1533
918.受贿罪有悔罪立功表现的处理1537
919.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领导个人牟取私利的行为定性1542
920.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金”行为的定性1543
921.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受贿行为的认定1543
922.经国家机关的党委研究决定任命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合作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行为的认定1544
923.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行为的定性1545
92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构成受贿罪1546
925.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1547
926.国家工作人员以“合办”公司的名义或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1548
927.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1552
928.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行为定性及犯罪数额的计算1554
929.因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而退还或上交收受财物的行为定性1557
930.国有媒体记者以威胁曝光为由索要钱财的行为定性1559
931.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情人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定性1560
932.以“合作投资房产”名义收受贿赂的认定1562
933.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1562
934.受贿罪的量刑标准1564
935.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1566
936.对于依照公司法规定产生的公司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应认定为受国家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1568
937.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及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应当认定为受贿1569
938.共同受贿案件中受贿数额认定问题1571
939.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认定1571
940.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否构成共同受贿1572
941.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应数罪并罚1575
942.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单位内部职工股行为的定性1575
943.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受贿的认定1576
944.收受银行卡未实际支取行为的定性1578
945.收受贿赂但尚未为他人谋取实际利益的定性1579
946.“事后受财”构成受贿1580
947.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的处理1583
948.受贿罪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规定的区分1583
949.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1587
950.“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1591
95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还款义务最终被免除的,是否属于受贿1592
952.以“感情投资”或者房产交易等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数额认定1595
953.赌博贿赂的定性1597
954.受贿罪中“特定关系人”的界定1598
955.受贿人受贿后又将财物退还或者交公的定性1599
956.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非国有公司诉讼代理人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1600
95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管员为医药销售代表“拉单”收受财物的行为定性1601
958.对方不构成受贿罪,行为人也不构成介绍贿赂罪1603
959.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行为如何定性1603
960.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他人受贿案件时交代向他人行贿事实的处理1604
961.单位行贿罪的认定1605
962.假借奖金、福利等名义变相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一般财经违纪行为的区分1605
963.县交通局稽查队代征的车船使用税、代办的个体工商管理费的返还款及停车费属于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国有资产”1607
964.“国有资产”的认定1607
第十二章 渎职罪1609
965.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1609
966.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超越职权造成他人伤亡的构成滥用职权罪1610
967.渎职行为致使债权无法实现属于造成经济损失1611
968.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玩忽职守罪成立之日起计算1613
969.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一般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614
970.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615
971.利用中考命题工作的便利将考前辅导内容作为中考试题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1616
972.徇私枉法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1616
973.行为人受贿后徇私舞弊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行为的罪数认定1617
974.认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不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1619
975.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认定1619
976.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是否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为要件1620
977.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放纵走私行为的处理1621
97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的认定1622
979.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行政处罚行为的定性1623
980.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1624
981.教师不能成为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1625
982.滥用职权罪中滥用职权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1625
983.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问题1627
98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出借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的定性1628
985.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应数罪并罚1629
986.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1631
987.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定性1632
988.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借用人员可以认定为司法工作人员1633
第三编 程序1637
第十三章 管辖1637
989.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1637
990.公安、检察、法院协作管辖的规定1638
991.检察机关起诉的属于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的处理1638
992.轻伤案件当事人和解后,检察机关又提起刑事诉讼的处理1639
993.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处理1640
994.自诉的重婚案件的受理1641
995.经常居住地法院对重婚罪具有刑事管辖权1641
996.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参照适用检察院、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643
997.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的审判管辖1643
998.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异地使用信用卡案件的管辖规定1644
999.对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一审管辖错误的纠正程序1645
1000.内地法院对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但犯罪准备工作发生在内地的案件具有管辖权1645
1001.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地域管辖1646
1002.把握刑事管辖中的犯罪地的含义1648
1003.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1649
1004.我国公民在境外外国航空器犯罪的管辖1650
1005.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1650
1006.走私犯罪刑事案件管辖1651
1007.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管辖1652
1008.撤销缓刑案件的管辖和审理1653
1009.刑事普遍管辖权的例外适用1654
1010.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1655
1011.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的管辖1657
1012.对正在服刑罪犯的犯罪案件的管辖1659
第十四章 辩护1660
1013.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1660
1014.死刑案件中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规定1660
1015.指派辩护与代理的规定1666
1016.同一律师不能担任不同案件中的同案犯的辩护人1670
1017.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可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1671
第十五章 证据1673
1018.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1673
1019.刑事证据标准的理解与适用1676
1020.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供证关系认定案件事实1679
1021.非同案共犯供述的证明力的认定1681
1022.关于行政机关收集证据中“行政机关”的范围1682
1023.采用“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方式获取的言词证据属非法证据,应予排除1683
1024.法庭获取的新证据未经庭审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685
1025.关键证据存在疑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应当宣告无罪1687
1026.关于瑕疵证据的采信与排除1689
1027.被告人翻供情况下合理怀疑的排除1691
1028.推定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1694
1029.刑事证明标准的运用1696
1030.对《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中的“证据不足”理解1700
1031.“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把握1702
1032.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注意的问题1706
1033.“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理解1707
1034.共同犯罪中“零口供”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1708
1035.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定1709
1036.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鉴定规定1713
1037.音像制品中光盘及母盘鉴定规定1713
1038.假冒商品鉴定规定1714
1039.仅有文物鉴定机构公章而无鉴定人签名的鉴定结论的效力认定1716
1040.鉴定结论仅针对事实问题,不能对法律问题作出判断1718
1041.应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对刑事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1719
1042.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的鉴定1722
1043.医院的原始诊断书不是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1723
1044.视听资料的运用规则1724
1045.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证据认定1725
1046.走私刑事案件的证据运用1725
1047.涉黑犯罪案件的证据要求以及视听资料的收集、使用1727
1048.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1727
1049.没有查获毒品,被告人供述又不一致的证据认定1729
1050.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先后翻供的案件事实的认定1730
1051.利用互联网犯罪证据的审查判断1731
1052.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1732
1053.网络盗窃案件中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1733
1054.伪证罪中的“证人”不包括被害人1734
1055.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应当包括被害人1735
1056.域外证据在刑事审判中的审查与认定1736
第十六章 强制措施1746
1057.纠防和杜绝超期羁押1746
1058.走私犯罪案件中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1750
1059.强制措施的实施细则1751
1060.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1752
1061.拘传的适用条件及其把握1754
第十七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755
1062.切实审理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755
106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任务及基本原则1756
1064.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1758
1065.对“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理解与适用1762
1066.对“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理解与适用1763
1067.国家赔偿与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的区别1764
1068.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1766
1069.死亡受害人身份不明时,附带民事赔偿原告范围1768
107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1769
1071.部分共同侵害人未参加诉讼的处理1776
107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1777
1073.精神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1786
107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1788
107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1791
107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与受理1793
107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1798
107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1799
1079.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处理1802
108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处理1804
108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时效应当遵从刑事诉讼追诉时效1806
第十八章 审判组织1808
1082.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规定1808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1813
1083.庭审中心与审判效率意识的强化1813
1084.公诉案件一审审理程序的主要特点1814
1085.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1815
1086.公诉机关未随案移送实物证据的处理1817
1087.人民法院对无管辖权的公诉案件退回公诉机关的方式1818
1088.按公诉程序提起的轻伤害案件,被害人提出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处理1819
1089.被告人在审理期间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处理1819
1090.审理期间被告人患精神病的处理1820
1091.法庭审理中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1822
1092.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细化与保障1827
1093.有专门知识的人如何出庭1831
1094.人民警察出庭作证1833
1095.法庭审理中证据认证的原则1837
1096.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新证据的处理1838
1097.关于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1841
1098.对推卸责任型翻供进行审查判断的思路1844
1099.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潜逃的处理1847
1100.死刑案件“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把握1848
1101.人民法院与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处理1851
1102.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被告人的自首或立功情节1857
1103.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1858
1104.人身伤害鉴定期间的审限计算1859
1105.一审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处理1860
1106.《刑事诉讼法》第202条“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理解1860
1107.裁判文书对修正后刑法修正案及条文的表述1861
1108.死刑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1865
1109.法院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处理程序1867
1110.处理自诉案件的一般要旨1872
1111.自诉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1874
1112.自诉人的范围1874
1113.被害人提起自诉案件的范围1875
1114.自诉案件的提起与处理1877
1115.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应对自诉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1879
1116.提起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1879
1117.人民法院对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处理1880
1118.开庭审理后发现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系自诉案件的处理1882
1119.自诉人提出撤诉请求的处理1885
1120.自诉人请求撤诉,该案的另一被害人又另行自诉的处理1886
1121.涉众型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合并审理1887
1122.审理自诉案件没有刑期的限制1889
1123.自诉案件数罪并罚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理1890
1124.自诉案件审理中调解的适用1891
1125.罪证不足的自诉案件的裁判方式1893
1126.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不能上诉1896
1127.被告人下落不明自诉案件的审理1897
1128.自诉案件的裁判1897
1129.适用自诉案件程序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问题1898
1130.自诉案件中反诉的处理1900
1131.故意杀人案件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受理1901
1132.侵占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1903
1133.简易程序的特点1904
1134.适用简易程序的基本条件1906
1135.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判案件的公告方式1909
1136.单位犯罪案件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及相关问题1910
1137.单位犯罪案件没有诉讼代表人出庭的处理1912
1138.对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1913
1139.单位被注销、宣告破产或者分立、合并、资产重组等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追究1917
1140.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的处理1922
1141.对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死亡等原因不能归案的情况的处理1923
1142.对于确实无法确定犯罪单位诉讼代表人的,应当依法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对犯罪单位中止审理1924
1143.单位犯罪时相关财产的处理及其他1924
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1927
1144.上诉的形式及上诉状的内容1927
1145.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后又决定支持抗诉的效力1928
1146.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上诉而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是否收取诉讼费问题1929
1147.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案件的处理1930
1148.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刑事部分判决效力的规定1931
1149.被告人及同案被告人在二审期间均可以委托辩护人1932
1150.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1933
1151.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1936
1152.控辩双方在二审期间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对方提交的新证据1937
1153.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1938
1154.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而无故不出庭的抗诉案件的处理1938
1155.二审不开庭审理案件的质量保证与远程视频讯问1940
1156.第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同案被告人的刑罚1941
1157.第二审法院改判罪名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1942
1158.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当庭提出发回重审建议后人民法院能否对案件继续审理1943
1159.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案件的审理1944
1160.确保死刑案件的案件质量1949
1161.第二审法院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不能加重附加刑1949
1162.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1952
1163.准许撤回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1954
1164.一审当庭宣判案件的上诉期限起算1954
1165.检察机关在法定抗诉期限内提出的口头抗诉无效1955
1166.超过法定抗诉期限提出的抗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956
1167.抗诉期限届满后,上一级检察院在支持抗诉时增加抗诉对象的处理1957
1168.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1958
1169.刑事诉讼中尚未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死亡的处理1959
1170.被告人提交上诉状后死亡的处理1960
1171.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之后又反悔的处理1961
1172.二审法院准许死刑被告人撤诉的,应当同时进行复核1963
1173.一审法院的管辖权不属于二审审查内容1963
1174.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人员超出抗诉书范围提出抗诉意见的处理1964
1175.二审期间上级检察机关提出不同于下级意见的处理1965
1176.二审的开庭地点1966
1177.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改判较轻主刑,不能增加财产刑数额1966
1178.二审法院可以在不改变原判事实且不增加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数罪定为一罪或将一罪定为数罪1967
1179.原审法院已经发现但漏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不能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1967
1180.上诉发回重审案件重审判决后确需改判的应当通过何种程序进行1968
1181.严格遵守限制发回重审和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1969
1182.对于司法实践中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但又定放两难问题的处理1969
1183.二审宣告无罪案件的法律适用1970
1184.判决结果与一审相同,但定罪量刑依据的部分事实发生变化的二审裁判方式1971
1185.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提起抗诉的,第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无期徒刑1972
1186.二审期间被告人退赃的处理1973
1187.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结果1973
1188.死刑二审案件的审限问题1975
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1976
1189.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1976
1190.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审1982
1191.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讯问方式可以采取远程视频进行1983
1192.复核死刑、死缓案件的审查内容1984
1193.死缓案件复核后的处理1985
1194.死刑案件复核后的处理结果1987
1195.复核后发现数罪中部分犯罪事实不清的,应当发回重审1989
1196.高级人民法院不能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直接改判案件1990
1197.因不核准死刑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及例外1991
1198.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听取1992
1199.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死刑案件范围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案件1993
1200.深化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改革,依法审慎地处理好死刑案件1994
1201.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与原则1997
1202.二审维持原判的死缓案件,不需要再进行复核1999
120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直接改判罪名并核准死刑2000
120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2001
1205.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经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程序2001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2004
1206.刑事再审制度与一事不再理原则2004
1207.刑事案件再审立案程序的规范2005
1208.申诉权主体的范围2006
1209.对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的处理2007
1210.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期限2007
1211.再审中刑事自诉人死亡的处理2008
1212.判决生效后查实有立功表现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2009
1213.对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的理解2009
1214.对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新的证据,又因同一事实被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的案件的审理2010
1215.刑事再审指定管辖与发回重审案件的程序适用2012
1216.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因出现新的证据需改变原判罪名时的处理2013
1217.对已生效裁判不符合新司法解释案件申请再审的处理2013
1218.重审阶段未重新举证、质证的原审证据效力认定2014
1219.指令再审案件的检察机关2016
1220.审判监督程序的庭前准备工作2016
122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是否可以加刑2018
1222.按一审或者二审程序审理审判监督案件2018
第二十三章 刑事执行程序2020
1223.确保死刑案件执行质量2020
1224.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的相关问题2021
1225.监外执行工作的加强和规范2024
1226.对犯新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判决、裁定的撤销2029
1227.已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有漏罪和新罪的审理程序2030
1228.在押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宣告无罪的执行2031
1229.仅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对被告人刑罚的执行时间2032
1230.特殊假释案件复核程序的理解与适用2032
1231.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2034
1232.罪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不愿意会见亲属的处理2035
1233.案外债权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顺序2036
1234.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可否减刑2036
1235.对身患重病但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看守所或者监狱拒绝收监的,法院处理措施2037
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41
1236.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2041
1237.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的审理方式2043
1238.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样式2043
1239.对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法院立案时已满二十周岁的案件,能否由少年法庭审理2047
1240.未成年被告人反对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处理2047
1241.行为人在十八周岁前后连续实施犯罪的,能否适用前科封存2048
1242.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被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其犯罪记录是否应当解除封存2048
1243.未成年人心理测评报告在庭审中的作用2049
1244.做好少年法庭法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2049
1245.科学设置少年法庭机构2050
1246.审前调查程序的时限2052
1247.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是否应通知其原监护人到庭2052
1247.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53
1249.未成年人被害人、证人权益的保障2055
1250.未成年犯和成年犯的分案审理制度2056
1251.圆桌审判方式的适用范围2057
1252.法庭教育工作开展的方法2057
第二十五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2060
1253.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2060
1254.当事人和解程序设立的目的和意义2064
1255.当事人和解的事实、证据要求2065
1256.“民间纠纷”的界定2066
1257.当事人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区别2067
1258.当事人和解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2068
1259.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生效时间2069
1260.在当事人和解的情况下共同犯罪或多起犯罪的量刑均衡问题2070
1261.当事人毁约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处理2071
1262.裁判文书如何体现和解协议的内容2072
第二十六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2073
1263.“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的认定2073
1264.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设立的目的和意义2074
1265.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2075
1266.不适用没收程序案件的违法所得的处理2078
1267.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2079
1268.没收违法所得公告的内容及方式2081
1269.如何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82
第二十七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2083
1270.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规定2083
1271.有精神病医学专门知识的人是否应当担任强制医疗案件的陪审员2086
1272.开庭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可以不公开进行2087
1273.强制医疗决定的作出方式2087
1274.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被告人可能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处理2088
1275.强制医疗程序设立的目的和意义2088
1276.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精神状况鉴定意见的审查方式2090
1277.被申请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评估办法2091
1278.强制医疗决定是否应附有医疗期限2092
1279.被告人在作案后患有精神病的处理2092
第二十八章 赃款赃物的处理2094
1280.裁判文书对在案财物处理的表述方式2094
1281.赃款赃物及孳息的处理程序2095
附:关键词索引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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